从欧美儿童音乐教育再看创造精神的培养
2009年07月17日 来源:
2、修订儿童音乐教育大纲,使最大限度地培养孩子音乐中的创造能力
当今美国明确地将儿童(幼儿园至四年级)音乐创造能力要求写进了国家音乐教育标准。
即兴创作旋律、变奏和伴奏——学生能够用相同的风格为节奏片段和旋律片段即兴创作“答句”;即兴创作简单的节奏固定音型伴奏和旋律固定音型伴奏;为熟悉的旋律即兴创作简单的旋律加花;即兴创作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并广泛使用各种声源,包括传统声源、课堂内可用的非传统声源、人体声响和由电声手段制作的各种音响(例如,传统声源:人声、乐器;非传统声源:撕纸、敲打铅笔等;人体音响:拍手、捻指;由电声手段制作的音响:个人电脑和MIDI基本装置,包括键盘、音序器、合成器、鼓机)。
作曲和改编——学生能够为故事情节和戏剧表演创作或改编音乐;按照具体的指导(例如:某种特定的风格、曲式、配器、作曲技法)创作和改编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作曲时广泛利用各种声源。
我们的音乐教育虽然难以苟同以上的美国国家音乐教育标准,但我们不得不把儿童的音乐创造能力低龄化、非专业化、平常素质化。
运用激励、宽容和自然性原则,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孩子的创造精神
笔者在南京对7至12岁的100名随机产生的已学过两年电子琴的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学生已不喜欢电子琴,也不再想学电子琴了,目前只是迫于家长的压力,70%的学生不知道为什么学琴,家长中给孩子学琴的原因多达8中以上。
我们现在的电子琴教学多为“捆绑式教学”,教师将学生捆绑在固定乐曲上,家长将孩子捆绑在电子琴上。早已造成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面谁都没有自由。大家都按照既定的规则和轨道运行。这些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精神,一个生动有趣而富有创造性的音乐教育教学急需实行。
创造性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中的创造性是本文关注的焦点,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范畴,前者是指推陈出新的音乐教育目的、内容和环境等,而后者则是音乐教育中具体采用的新颖的教育原则、方法手段等。
在音乐中进行创造教育,因为音乐和孩子天然一体。美国皮尔斯巴瑞基金会(The Pillsbury Foundation)在经过了几年的对儿童音乐行为的观察之后,是这样描写音乐的: “它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生命过程的一部分。它既不能从儿童的意识和知觉中分离,也不能从儿童的每日生活的任何一个方面割裂开来。音乐对于孩子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是为了生命而存在,是代表他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人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内在表达。”(艾利纳:《幼儿音乐概念的形成》)
2-6岁儿童的音乐技能和他们的学习发展过程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优美和谐地歌唱。2、学习通过以创造性的动作配合音乐。3、学习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间细微协调的简单的乐器。4、学习发展注意听音乐的习惯。
通过音乐,可以培养孩子的想象力、自我价值的感受和自我表达能力,同时,音乐可以提供一个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孩子的音乐体验可以从探索、模仿、实验开始,这会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组织能力、创造能力;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改编能力、动手能力、理解能力。
音乐学习不可能完全自发地产生,通过孩子们自发自娱的音乐创作,我们可以知道应该从哪里,应该如何去开始音乐学习。
齐默尔曼提出:在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限制那些能发展儿童某方面音乐技能的各种各样的体验或经历,将会造成这些音乐能力的发展停滞。
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改变全国全社会全教育系统对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成败的评估办法,把个性音乐创造和完整音乐表演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作为音乐教育者应当更新观念,坚持正确的艺术教育原则,在音乐教育活动中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音乐是丰富多彩的,教育者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征,正确处理好音乐历史作品的严肃性和现实创作的自由性之间的关系。对待学生应有整体观念,如1987年第2届音乐创造的生物学会议指出的那样,音乐教育应平等地注入那些“天才儿童”和“休闲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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