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1年高考音乐术科考试在考试曲目上作了明文规定,乐器的种类也限定为17种,均不再由考生自由选择。此外,高考体育术科也在分值上作出微调。
统考乐器限定17种
广东省2011年高考体育及音乐术科考试大纲近日下发,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音乐术科。记者留意到,音乐术科考试大纲的面试环节部分,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等。
选择17种规定乐器以外的器乐考生,将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只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而且该类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作出规定是为了令考试评分体系更加规范化,考生必须用“通用”乐器,以往没有限定乐器种类,有学生将葫芦丝带进考场,在评分标准上难以统一。
限定曲目不得自选
此外,政策还要求考生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并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如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需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据介绍,声乐、钢琴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目录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为方便考生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星海音乐学院将声乐和钢琴的考试规定曲目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规定曲目丛书》(钢琴卷、声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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