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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合唱团、民乐团、管乐团、交响乐团、行进管乐团、踢踏舞队、拉拉队、话剧社等十个分团组成,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2008年5月,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团进行了评审和验收,我校在原有“北京市大学生舞蹈团”的基础上,新增获批我校行进管乐团为“北京市大学生行进管乐团”,成为北京高校唯一的大学生行进管乐团。

    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之一,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09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民乐类:二胡、中胡、高胡、扬琴、琵琶、阮(中阮、大阮)、柳琴、古筝、笙、大提琴、贝斯、打击乐;

    管乐类:单簧管(包括低音、中音、高音单簧管)、双簧管(包括英国管)、大管(包括低音大管)、长笛、萨克斯(包括降B萨克斯、巴里冬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包括低音长号)、次中音号、大号、低音提琴、打击乐;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键盘类:手风琴、双排键;

    主持类:大型文艺晚会、活动及电视台播音主持人

    说 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我校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招生。

三、报名条件及选拔办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 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 拟报考北航的学生,凡是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其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 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具有艺术体操表演能力者优先考虑。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合唱团经历,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演奏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民乐、管乐、弦乐、键盘类: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3年以上,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另外,管乐类有行进管乐基础者优先。

    主持类:形象好,优先考虑有声乐或舞蹈特长、有双语会议与演出主持经验者;

5. 对在各类艺术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2008年12月1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5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一并于2009年1月5日前寄至团委。相关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

五、选拔测试程序:

1、初审:

    我校首先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1月5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拟定在2009年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技巧展示;c、动作模仿;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民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弦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键盘类: a、自选乐曲1首;b、视奏;c、即兴伴奏

主持类:a、素质测试(自我介绍、绕口令);b、中英文阅读;c、情境模拟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管乐类考场:定音鼓、马林巴、小鼓

声乐类考场:钢琴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09年4月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Q吧)中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优惠降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2009年艺术特长招生政策执行,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省重点分数线),对于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其特长项目是我校艺术团急需项目,最多可降至当地重点分数线。

2.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3.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楼北楼211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du.cn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du.cn


校纪委监督电话: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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