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从新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再收取借读费。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经全部不收取杂费、信息技术费。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中也将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据了解,若有历史欠费还是需要补缴。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缴费项目中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报名考试费”只对初三年级收取,标准为60.00元/人。据介绍,新学期还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住宿费”、“自行车停放费”,但都只针对有发生住宿或停放自行车行为的学生收取,且小学收费中不存在“自行车停放费”项目,即使初中学校也只能针对自愿在校方指定停车点停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
缴纳了择校费不需再缴学费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收取借读费,而且缴纳了择校费的学生不需再缴纳学费。
普通高中收取高三补习费,只包括“寒假”和“高三下学期期中”这两个阶段的补习费用。按规定,这两个阶段补课总课时按要求不得超过253课时,补课总费用不得超过506.00元。相关职能部门强调,各学校必须对下岗职工子女、失业人员子女、低保收入家庭子女免收补习费。据介绍,普通高中新学期还可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