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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大学生就业的七项措施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上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会议确定7项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七)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大学生就业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风向标”意义。因为大学生是知识层次相对较高的一个群体,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岗位应聘”的前提下,这个群体就业困难,意味着社会就业岗位紧缺,会对其他群体就业形成心理压力。同时,培养出一名大学生,国家、家庭和个人都付出了巨大财力、精力,大学生就业率降低,不仅家庭和个人的投入面临重大损失,而且对社会来说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600万,加上各类技校、中专高中的毕业生,中国2009年的就业人口预计会超过2300万。而就目前统计数据来看,就业岗位不会超过1200万。这所有的数据统计还不包括庞大的日益增多的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而导致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解决数百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比以往时候难度将会更大。

针对复杂的就业问题,中央政府每年都积极地制定政策,提出各种各样的“阳光”工程与服务,鼓励促进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但是从以往的实践经验看,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动机与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一点,大学毕业生深有体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政策上本应给予解决落实的到地方却被扭曲。要么强调地方特殊性,截留政策形成“中梗阻”;要么“阳光”不能普照所有对象,而形成暗箱操作,等等。这种情况如果不彻底破除,势必对当下的大学生就业产生负作用。

政府掌握着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分配应该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前提。首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尽可能地使全体人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样均等的机会;其次,特别的困难群体,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对于刚出校门迫切需要就业的大学生群体来说,他们无疑也是弱势群体,理应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之内。

国务院出台这七项措施,在政策层面已经为大学生就业定了框框,地方政府应认真体味其深刻含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出台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抓落实。核心问题是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府的公信力,以此来增强大学生就业的信心。而这个信心就来自于政府能够保证每个就业者在“阳光”下,让他们感受到制度化的公平正义,这样才有利于就业矛盾的缓解,人才的合理流向,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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