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月23日、24日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举行,请考生务必带好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上海音乐学院张贴的考试日程表。
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出行。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持音乐类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相关候考室候考;
3、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统考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
4、考生须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专业考试曲目单,并于1月23日持曲目单赴考;
5、专业基础课(乐理、视唱练耳)考试,须带好铅笔、橡皮、水笔等必要的文具。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6、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 EL—900M)、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外,一律自备;
7、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但不得携带录音伴奏进行考试;
8、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MP3、寻呼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和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9、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翻阅考试资料,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作弊论处;
10、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候考纪律,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
11、考试日程安排若有变动由市统考考务组另行张榜通知。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候考须知:
一、候考考生凭音乐类统考准考证进入指定的候考区候考(家长不得陪同入内);
二、各候考区内的考生不准相互串门,进入候考区后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区,候考室内相同专业的考生相对集中;
三、考生在候考区内不得演奏各类乐器及练声、不得大声喧哗;
四、考生在候考区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乱扔纸屑、瓶罐,保持环境整洁;
五、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区,应离开考区;
六、各专业的候考区安排若有临时变动,由统考考务组另行张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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