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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增补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

2010年05月07日    来源:    

音人〔20104

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报名工作,已于20104月开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增设招聘岗位如下:

部门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附中

二胡教学

教师

1

附中

琵琶教学

教师

1

附中

校办文案

管理

1

指挥系

乐队指挥教学

合唱指挥教学

教师

1

管弦系

器乐艺术指导

教师

1

管弦系

室内乐教学(大提琴、小提琴专业)

教师

1

民乐系

三弦教学

教师

1

音乐科技部

电子音乐作曲

教师

1

报名截止时间:20105717。其它相关事项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人〔20103号。 以上增补岗位的笔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00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应聘教学岗位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凡参加我院上一年度招聘考核落聘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报考。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㈠ 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闭卷考核)、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㈡ 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教师岗位:

⑴ 音乐表演专业

l       室内乐教学  

a.专场音乐会考核,演奏浪漫时期协奏曲、弦乐四重奏、近现代钢琴室内乐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应届毕业生演奏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

非应届毕业生需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器乐艺术指导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应届毕业生演奏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

非应届毕业生需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曲目、伴奏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

l       民族乐器演奏教学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演奏传统乐曲、创作乐曲(或现代乐曲)两至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应届毕业生演奏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左右;

非应届毕业生需举办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l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教学

乐队指挥: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序曲、协奏曲、交响乐;兼顾古典、浪漫、近现代等不同风格。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合唱指挥: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指挥合唱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古典、浪漫、现代)、不同体裁(室内乐合唱文献类作品等)、不同语言(中、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2)电子音乐作曲专业

●电子音乐作曲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管理岗位

专业理论、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a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b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程序

㈠ 考场设置

.笔试设一个考场

.专业考核考场视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而定

.面试设一个考场

考核顺序

.笔试

.专业考核

.面试

注:部分专业考核、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a.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b.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c.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分数计算办法:

a.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b.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师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电子音乐作曲教学取论文或作品成绩与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管理岗位取专业理论、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分数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c.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d.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〇一〇年五月四

中央音乐学院2010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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