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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为《回到拉萨》维权胜诉获赔1200元

2010年08月27日    来源:神州乐器网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为该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回到拉萨》维权,将广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音像出版社、北京王府井书店诉至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出版、复制、发行含有涉案音乐作品《回到拉萨》的DVD《歌声飘过30年珍藏版》;判决广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音像出版社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200元。

    据了解,庭审中,广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音著协未提交《作品登记表》等原因质疑音著协维权资格。福建省音像出版社辩称,涉案音乐作品并非由其出版,涉案DVD属于盗用其名义的非法出版物。王府井书店辩称,其销售的涉案出版物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音著协作为依法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在音乐著作权人对该合同未提出书面异议之前,音著协有权管理涉案音乐作品,有权对侵犯该音乐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福建省音像出版社为广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音源母带,出具了光盘复制委托书、销售委托书、出版物印刷包装委托书,收取了广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该出版社关于其未出版涉案出版物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出版社未经音著协许可,使用音著协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制作出版物,并未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就该作品享有的相关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王府井书店作为商品零售主体,提供了从上级销售单位的合法进货依据,法院认为,其依法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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