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讯 由文化部主办,中央民族乐团承办的第十五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活动将于2010年12月在北京举行。
据悉,本次评奖活动分初评、复评、终评,采取审听录音与审看乐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未在全国性音乐作品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参评。作品形式包括:民族管弦乐独奏、重奏、合奏及其它形式组合。本届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次奖颁发获
奖证书及奖金,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荣获一等奖者将获 30000元奖金(详细情况请登陆http://www.qdwhw.com)。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对参赛作品进行选拔,并向省文化厅推荐。
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至10月7日
报送地点: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处(青岛市大学路七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的通知
办艺函〔201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音乐事业发展,繁荣民族音乐作品创作,文化部将于2010年12月举行“第十五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现将《第十五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章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
积极组织创作人员参加本次评奖活动,做好推荐选送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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