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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    

  一、招生计划

  【招生方向及人数】

  声乐6人,钢琴6人,器乐18人(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实际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不限文理科;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三、报考方式

  考生于2018年1月22日-2月22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络报名系统或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9-1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3月15-16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四、专业校考

  【考试科目】

  声乐/钢琴/器乐(在声乐、钢琴、器乐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考试费用】

  60元/人(初、复试分开缴纳)

  【初试考试内容】

  科目考试方式及内容

  声乐考生在初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钢琴考生在初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器乐

  【复试入围名单确定】

  按照考生各科目原始成绩分类(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确定入围名单。

  【复试考试内容】

  科目考试方式及内容

  声乐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现场测试音域。

  钢琴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评委点抽)。

  器乐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三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抽签视奏5-10行乐谱、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

  【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校考专业排名成绩按照该专业复试原始成绩计算。合格名单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招生计划的1:3划定,其中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分别划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器乐考试可自带钢琴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表演

  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我校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全国生源的校考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六、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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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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