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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的使命是以音乐育人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在课改实施六年之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很多地方,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的实施中,背离了音乐的本体,似乎离音乐有些远了;我们的音乐课更多关注的是一种形式、一种方法、一种课堂的整体结构;在体现音乐艺术的特点、音乐的本质特征等方面重视不够。

  对于音乐教师来说,音乐是专业,教师是职业,音乐应该是立身之本。作为音乐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向学生提供的是学习音乐的机会、足够的音乐知识和正确的音乐学习的方法。音乐对人的素质的培养、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的前提是通过音乐学科自身的艺术特点,来发展人的可塑造的各种能力。不能背离音乐本身的特性、不能离开音乐独特的教育作用来谈音乐课程的实施和改革。它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和音乐的方法。

  这次课程改革中,提出了课程三维目标。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被误解为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或者说是把音乐的兴趣、爱好培养放在首位。于是很多人批评我们,是不是音乐教育应该有它的自身的价值,是不是仅仅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就够了?我们所说的对音乐艺术的态度,应该包括三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第一,要有敏锐的听力,对音乐作品做出独特的反应。第二,能够自信地运用各种音乐表现手段表达自己的观念与情感。第三,不断追求高品位的欣赏,同时保持自己独特的审美趣味。这个观点应是对我们这次课程标准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较正确的理解。

  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一个首要原则,是把音乐作品永远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体验。可能是受到了其他学科教学法的影响,音乐教学也通常把音乐作品分解来进行传授,从而像语文、数学的教学一样强调从个体到整体的逻辑关系。但这样的做法会影响音乐学习,使我们无法体验到音乐的表现力,也感受不到音乐的整体美感。

  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揭示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只有以此为内容,学生获得的才是正确的感受美的因素、感受美的要素,也才使得我们的审美教育,成为一个完整的结构和整体,而不是被束之高阁的一种理论和概念。

  音乐教学要关注音乐。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由于这次课程改革,设立了“综合艺术”这一门课程,同时也提出了“综合”作为这次课程改革的重要理念。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重申几点:第一,艺术学科之间的差异,比它们的相似之处重要得多。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差异,艺术领域才如此丰富多彩,才能如此地发展和变化。第二,必须对每一种艺术所采用的鲜明的、独特的方式和结构更加敏感,才能变得更具有审美感受力。其中,每一种艺术都有达到共同目标的独特方式,如果掩饰这些独特性、强制地组合或淡化它们、追求同一性,只会削弱我们的审美感受力。因此,我们要注意,不要强调了相似性,就淹没了音乐学科的艺术特色;不要关注了表面的同一性,就忽略了各自的特点;不要忽视各门艺术的不同观察、反应与感悟,而一味地简单欣赏;不要用非艺术的手段,来组织教学,给人以一种教学“大一统”的印象。

  “不要忘记音乐教师的使命,不要越权。”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是一位来自澳大利亚的音乐教师在看了中国的音乐课之后,对中国音乐教师提出的一个忠告,告诉我们不要忘了:你是音乐教师,你所授课的内容、价值、目标不要背离音乐的本体。

作者吴斌简介:人民音乐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教育部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副组长

责任编辑:音乐院校频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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