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当做语文、数学课一样来 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上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 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 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 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感悟音乐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一般认为,认知性的教学其教育范畴主要针对的是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认识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它在认识论上的特点是从现象中抽象出概念,从概念中理解现象;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其在德育、智 育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技术性训练主要针对人的某种操作技能的形成而实施的一种教育。在教育上的特 点,是在认知原理的基础上,以模仿为途径,以形成某种程度上的表现能力或操作能力为终极目的。这种教育 主要在职业教育和行为能力教育中起重要作用。而小学音乐教育就其自身规律来看,把教学追求的重点放在了 对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术的训练都是不适宜的。这种追求,说明了我们的普通音乐教育还没有找到适合自 身规律的方式方法,仍然是专业音乐教育模式的模仿。
从小学音乐教育目的来看,该课程的开设决不是为了培养一个个音乐专家,而是为了让学生,使未来的公 民获得一定的音乐素质和得到一定的音乐审美陶冶,是从建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结构的角度来设 置的。因此,音乐既不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智育的客体,也不是受教育者获得生存手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而 是让受教育者获得音乐素质和得到音乐审美陶冶的“美育”范畴。
从课程特点性质来看,在学术上,音乐是有着显著的知识性和技术性,但作为小学的教育客体,知识性和 技术性的深度和难度在大纲和教材中有着恰当的限定,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培养音乐基本素质的感悟性内容。从 教材的四部分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音乐欣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音乐作品,整个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对音乐的感悟过程。在对音乐 的感悟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音乐要素的感受力,音乐风格的感受力, 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 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但这些知识内容不是音乐欣赏教学要追求的目标,而是为目标服务的辅助性教学 内容。学习这些内容也不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必要条件。孔子对音乐的感受力非同一般,他有过听音乐三日不知肉味的体验。但他并没有过系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他的音乐感受力,来自于音乐的 熏陶和自我丰富的人生感受对音乐的移情。因此说,音乐欣赏教学中,感悟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音乐欣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音乐欣赏是通 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 主体活动——歌唱,从而在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活动过程中同时 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 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 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