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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9年11月06日    来源:腾讯网    

    四、测试时间和内容

    1、时间:2010年1月23-24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北京林业大学(各项目具体测试地点考前通知)。考试费180元,测试当天交纳。

    3、内容:

    (1)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一首,视奏一段。

    (2)舞蹈: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摹仿。

    (3)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听音、视唱。

    五、合格认定

    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结合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分为A、B两档,分别享有相应的专业加分政策。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签订协议书: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论坛)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2、录取原则:已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未达到所报专业在本省普通本科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24日(部分未能及时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测试当天现场面报)

    3、成绩查询:2010年1月底(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九、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招生咨询:

    1、咨询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签订协议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东配楼205室)。

    电话:010-62338216 62338222,传真:010-82381399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2、咨询专业测试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团委(东配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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