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6日,中国音乐家协会以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新设“音乐基本素养”考级系列和建立社会音乐教育“综合音乐水平”等级制度的通知》,意欲将这两项新规定“在全国逐步推行”,此举的目的在于促进考生“基本音乐乐理和基本音乐知识的学习”以及培养考生的“全面音乐素养”(见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 笔者完全理解中国音协此举的良好愿望,但音协更需重视以下严酷的现实。
从举办了6年的我们湖北省乐器演奏(业余)考级来看,考生几乎全部都是中小学生。平时,他们都被沉重的学业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堪称社会上活得最累的群体之一。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千方百计地挤出点滴时间,坚持学习乐器演奏,确实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例如笔者所教的近40位琴童,分布于武汉三镇的多所中小学,他们不仅作业如山,而且还要忙于参加名目繁多的补习班,没有一个人能够保证一周当中每天摸琴,有的人一周仅能练一次琴,就连到笔者家来上课,也是风风火火赶来赶去。然而,《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上下册),从一级的“较简单的视唱练耳”,到二级的“一般程度的视唱练耳”,从三级的“较复杂的视唱练耳、调式与和声基础、二声部听写”,到四级的“有关曲式、乐队构成、音乐风格等基础音乐知识”,内容涉及“副属和弦与离调”、“E宫调系统调式”、“同主音大小调交替”、“导七和弦及其解决”等等,其专其繁,真不亚于音乐院校的乐理试题。尽管学习这些东西能够增长有关的音乐知识,但是对于广大在考山题海中苦苦挣扎、连练琴的时间都快被挤掉了的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哪有时间、精力及兴趣去学这些知识?所以笔者直言,中国音协的《通知》脱离实际。
业余音乐学习,旨在陶冶性情,图的是轻松惬意,固不宜给学习者增加负担。特别是对于那些热爱音乐可又少有时间学习音乐的中小学生,更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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