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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北大音乐学院    

20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日期:2008-5-27 16:45:19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的报名工作将于5月开始,考级于7月份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级科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和音乐基本素养(此专业只在烟台市考)共十四项。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址:
    报名地址: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张桂林 孟宪河
    省音协办公室电话:0531-86059022、86051010
    (济南地区仅设此一处报名点,外地考生可函报)
    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6月10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考试时间:2008年7月27日-7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考试地点:济南市妇女儿童文化活动中心,该中心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38号。
    三、报名手续程序:
    1、关于报名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户口本及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联系电话请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并写清楚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均要求详细、准确、清楚。
    3、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乱写。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清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五、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将从7月15日起至7月25日用以下三种方式公布:
    A、在 16893707(信息台)咨询专线中公布(该电话为24小时全省范围内声讯服务)。请您用音频电话机拨打上述号码,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所需信息。
    B、亦可从7月15日起向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查询。
    C、也可在“山东电子琴网”查询(http://www.sddzq.com/)
    2、参加小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考级者均需自带乐器,电子琴考场备有美得理MD-600型,除这种型号的电子琴以外,用其他型号电子琴的考生均需自带乐器。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请考生注意,不要用手将“准考证”照片上的公章抹掉,以免在进入考场时引起误会。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省音协联系补办事宜。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未通过者领取评语,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4、考级成绩查询:
    (1)考级结束40天后,从中国音协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musician.org.cnwww.chinama.org.cn
    (2)亦可拨打16893707(信息台)咨询专线查询考试成绩。
    5、领取证书时间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休息,过期办公室将不再安排专人值班)。  六、各种乐器的考级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它: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四)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②练习曲和乐曲: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③复调: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二胡: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  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二) 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5)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三)音乐基本素养: 
    1、教材:《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级考试内容及题型参看各级教材最后的“修毕试题(题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2、3、4、5和11题取消)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全部面试,没有笔试。内容为:
    1)节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本题总分为80分;
    2)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二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音程及和弦听辨、节奏及旋律听写填空、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至5题及11题取消。
    三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和弦听辨、听写、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其中听写包括单声部旋律听写2题,二声部旋律听写1题(仅记录其中一个声部),和弦连接2题(仅记录低音声部并标记和声功能)。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四级:全部为笔试,形式为听辨、判断,内容为乐器类别、名称、西方音乐风格、世界地域音乐、亚洲音乐风格、中国戏曲音乐、中国说唱音乐、中国器乐音乐、世界流行音乐、西方著名作曲家及其音乐风格、音乐术语等11个方面。

责任编辑:音乐院校频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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