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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08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同比增长69.6%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从这个新学期开始,我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享受了免除学杂费政策。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这标志着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立法和监督工作。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义务教育法全面修订,对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了突破性规定。2007年,又对刚实施7个月的新法进行执法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发生深刻变革。

  目前,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这项政策,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130多亿元。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计划和工程项目,从宏观层面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并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目前义务教育经费已经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城乡全免费的义务教育。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支出预算1561.76亿元,增长45.1%,大大高于本级收入预算14%和支出预算15.4%的增长幅度。近几年,中西部地区一半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来自中央财政。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预算696.5亿元,比上年增长69.6%,连续实现大幅度增长。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正在研究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将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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