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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新浪考试    

山东省2008年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院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符合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二)的考生将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分别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划定全省本科、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层次,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有关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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