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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公布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江西日报    

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公布 
 
 
    6月23日从省高招办获悉,江西省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则。

  艺术类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今年高校艺术类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14日,将完成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全部本科专业以及江西师大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部分计划的招生任务;第二批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17日至23日,将完成本省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任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录取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4日,将完成省内外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任务;专科(高职)录取时间为8月6日至19日,将完成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录取工作。

  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在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投档中,省高招办将取得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投档完但计划仍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该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本省院校按招生计划1:1投档

  在本省院校艺术类本科投档中,省高招办将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独立学院录取中,将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将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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