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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其中表演(舞蹈、影视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影视表演)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2cm以上。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3cm以上,男175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男185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3、报考外语要求:只招收英语考生。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各类学校开除学籍者。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三、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报名与考试
要求: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我院承认未设专业加试的所在省(自治区)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允许在我院(大连考点)进行专业加试的省份及科目:
1、美术类:
(1)允许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2)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江苏省只允许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加试。
2、音乐类:
(1)允许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2)辽宁省、 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苏省只允许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3、表演类:
(1)允许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2)山西省只允许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7日—2008年3月8日
考试时间: 2008年3月9日
报名、考试地点: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四、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

学制

专业
满分

音乐表演

声乐
演唱

美声
民声
通俗

两首音乐作品(中外作品不限)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伴奏自备,200分;视唱曲谱(按等级打分,作为参考);乐理及练耳笔试(一张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200分)

四年

400

乐器
演奏

管弦乐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萨克斯、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大号、长号、圆号、长笛、巴松)
民乐演奏(扬琴、古筝、琵琶、竹笛、二胡、笙、中阮、唢呐)
电声乐演奏(电吉他、电贝司)

乐曲两首(中外各一首)背奏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0分;视唱曲谱(按等级打分,作为参考);乐理及练耳笔试(一张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200分)
考生自备乐器,本院考试提供大件乐器(大件打击乐器,扬琴、古筝、 低音提琴)

四年

400

键盘
乐器
演奏

钢琴

复调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不限),背奏总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00分;视唱曲谱(按等级打分,作为参考);乐理及练耳笔试(一张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200分)

四年

400

音乐学

音乐教育

两首作品(声乐、钢琴作品各一,中外作品不限)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200分;视唱曲谱(按等级打分,作为参考);乐理及练耳笔试(一张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200分)

四年

400

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

命题写作(叙事性命题散文或文艺作品分析)150分,三文常识(文化、文学、文艺)50分(一张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命题编讲故事100分,特长才艺展示100分

四年

400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素描200分
色彩200分
(画具自备)

四年

400

环境艺术设计

四年

服装设计

四年

服装设计与表演

形体测试(身高、三围);台步(自备音乐,服装:泳装、便装);才艺展示(舞蹈方向)

四年

400

绘画

数字绘画艺术

素描200分
色彩200分
(画具自备)

四年

400

环境雕塑

四年

油画

四年

美术教育

四年

表演

影视表演

台词、声乐、形体展示、命题小品、每题100分

四年

400

舞蹈表演

基本素质测试(软开技巧考核)100分;技能测试100分(把上训练、中间训练、跳跃训练);模仿50分;舞蹈片断表演50分;命题编导50分;音乐节奏测试50分

四年

4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朗诵(指定稿件)150分;命题演讲150分;自备朗诵50分;才艺展示50分

四年

400

、学制与毕业
全日制本科四年。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东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审查合格者,由东北大学颁发按国家规定注明大连艺术学院的学位证书。

六、录取原则与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 、英语单科成绩:除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非艺术类考生
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根据第一志愿所报专业进行录取,录取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

七、其他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八、学费、住宿费
艺术类学生14000元/年,非艺术类学生12000元/年。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男生900元/年。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

九、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专业加试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成绩,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和电话查询专业成绩。

十、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址:http://www.neudlac.edu.cn

责任编辑:音乐院校频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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