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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 要的是新思路与教育资源分配公平

2011年08月08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教育部在7月15日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刚要》)发布一年来的贯彻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袁振国表示,“虽然各个省份情况不同,但原则上,我们将坚持‘有条件的准入、无条件的高考’这样的方向。”随迁子女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有权利在居住地参加高考,所有城市都将实现。但他也坦承,这项工作目前没有时间表。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这样的改革思路是不可行的,只会钻进牛角尖。“异地高考”要的不是时间表,而是新思路,以及打破利益阻碍的决心。而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首席教授李炜光从公共产品的区域分配不公与中央与地方财政对高校的影响的角度分析,认为应该比异地高考更重要的是教育资源分配公平问题,解决了这个才是解决异地高考的治本之策。

  《南方都市报》:为什么要实行异地高考?它对教育公平有何意义?

  熊丙奇:实际上在《纲要》里面已经谈到,我们未来十年教育发展,一各方面的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第二个重要任务就是促进教育公平。而异地高考其实就是目前教育公平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那么这个异地高考就涉及到学生接受完初高级教育之后升入高等教育这个过程能不能得到机会公平。

  当然,高考的公平,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异地高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由于异地高考牵涉的问题、涉及的层面复杂,因此,解决了异地高考这个问题,可能就对教育公平的整体的推进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它对我们国家整体的除了教育公平之外的积极意义,还对整个社会有巨大的意义,诸如促进合理的人才流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促进各地教育资源与质量的均衡化等,都是会有作用的。

  《南方都市报》:从教育部现在的说法看来,他们还是更多地希望地方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政策。但这种思路本身是不是矛盾的呢?因为异地高考本身就是不同省份之前的问题。

  熊丙奇:客观而言,推进“异地高考”,对于地方政府,就是一个“烫山芋”———不推进,不符合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推进,本地户籍人口必然反对。所以,有关地方政府在回应“异地高考”时,都称这是“全国性制度”,意思非常明显,需要国家出方案。

  地方政府的回应,虽然有回避矛盾的意味,但道理上并没有错。从“异地高考”所涉利益调整分析,由地方试点,并不妥当,因为无论是各地录取计划调拨,还是考试组织,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有限。但是,这个问题“上交”到教育部,能得到顺利解决吗?国家想交给地方试点,但地方不愿接手。改革就这样被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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